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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自考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档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点击次数:85

各位考生:
依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补办“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作出如下规定。
一、办理时间
湖南大学集中补办、审理时间:每年4月20-30日、8月20-30日、11月20-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二、办理流程
1.系统申请2006年前毕业的考生须先到湖南大学档案馆(湖南大学南校区图书馆9楼)复印毕业生花名册,再来我中心提交材料进行网上申请。2006年之后(含2006年)毕业的考生,直接登录自助服务系统填写“补办毕业证申请单”并提交我校进行审核。
2.审核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缴费审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3.证明返还 考生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获得“自考处终审通过”并领取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后,须将已办好的材料返还到湖南大学自学考试中心,由我中心按照学校相关工作流程加盖湖南大学公章,再电话通知考生来校领取。
三、相关材料(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1.毕业证书原件遗失
      1)请在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启事》,并携带刊报的原件;
2)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有人事部门档案专用公章的复印件也可以),留存复印件;
3)湖南大学档案馆复印的毕业生花名册(2006年前毕业的考生);
      4)提供免冠寸照一张(2006年后,自助服务系统中有相片的不需要提供);
      5)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需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档案)遗失
     1)携带毕业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湖南大学档案馆复印的毕业生花名册(2006年前毕业的考生);
     3)提供免冠寸照一张(2006年后,自助服务系统中有相片的不需要提供);
     4)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需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毕业生登记表(档案)均遗失
    1)请在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启事》,并携带刊报的原件;
    2)携带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的相关复印件(非必要,如能提供会便于加快审核),湖南大学档案馆复印的毕业生花名册(2006年前毕业的考生);
    3)提供免冠寸照两张(2006年后,自助服务系统中有相片的不需要提供);
    4)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需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